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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以旧换新”!公积金支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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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0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1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再五条”其中,提出积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于购买还迁房和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自费部分,全额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居民换购新房的门槛,助力居民实现住房消费升级。
申请购房提取所需材料
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申请购房提取时, 需要提供的资料与购买自住房提取的资料一致,即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实际支付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符合“代际互助”提取政策,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

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是否适用“代际互助”政策和“零首付”政策?
答:(1)按照“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卖旧房所得的房款全部用于购买新房,旧房总价不得高于所购新房总价的80%。买房人可选择将新房剩余房价全额付清或申请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不存在首付情况。所以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适用“零首付”政策。
(2)“代际互助”政策指的是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按购房提取的名义享受“代际互助”政策。

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可以,那么贷款额度如何认定?申请贷款时是否可同时享受二孩、特殊人才、公共群体等政策?
答: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可贷金额=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35%×12×可贷年限(最高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计算)-其他金融机构的欠款金额-为他人担保金额。申请贷款时可同时享受二孩、特殊人才、公共群体等政策,但申请提取+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扣卖旧房所得的房款之后,剩余的自付房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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