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及标准: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问: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及标准: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问: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及标准: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全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可最高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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